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第一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
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2002年7月,对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做法张裕集团不服,“解百纳”由此进入了行政复审。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维持张裕公司注册的“解百纳”商标。
2008年6月20日,张裕拿到“解百纳”裁定书后,周洪江总经理于第一时间分别致电中酒协、中食协主要领导,请求协会出面,组织行业坐下来共同协商。
2008年6月25日,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法庭。
2008年7月16日,中粮酒业、王朝、威龙、通化、丰收、白洋河、南山庄园、华东、香格里拉、新天、长白山、茅台葡萄酒等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就“解百纳”商标注册事件联合声明,并联名签署了“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言,表示“解百纳”是行业公有资源,张裕不应据为己有。
2008年7月21日,张裕在北京爱斐堡召开“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媒体恳谈会答记者问。
2008年7月21日,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12家国内葡萄酒企业提交“中国葡萄酒行业关于‘解百纳’的若干问题的说明”。
2008年7月24日,应中粮酒业、王朝、威龙三家企业联合要求,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单位座谈会,并发表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8年7月27日晚21:30,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红酒行业地震 解百纳是谁的”。
……
1、解百纳的由来?
张裕公司:寓“携海纳百川”之意
中粮联盟:明明是“Cabernet”的音译。
2、“Cabernet”是葡萄品种或品系还是品牌?
张裕公司:“Cabernet”本身没有任何含义。
中粮联盟:解百纳是葡萄品系在大量权威专业出版物中均有详细说明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中国农学会葡萄酒分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均出具证明,明确表示解百纳是品系而绝非品牌。
张裕公司: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均力挺张裕。
中粮联盟:2003年4月18日,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针对此前为张裕公司2002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经过专家全面、深入的调查论证,否定了2002年10月9日《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的效力。
中国酿酒协会根据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基础上,做出的《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因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2003年4月18日出具了否定《关于酿酒葡萄品种名称的说明》效力的书面证据,因此,中国酿酒协会的《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也同时丧失了有效性。
3、“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的历史到底有多长?
中粮联盟:中国第一瓶干白诞生于1979年,第一瓶干红诞生于1984年。
张裕公司:“解百纳”由张裕公司上世纪30年代创立并使用,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
4、张裕1936年到底注册了什么?
中粮联盟:据查实:张裕公司当时申请注册的是“五角星”商标,根本看不到“解百纳”三个中文字。
张裕公司:据考证,“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
5、张裕究竟是不是在恶意注册垄断“解百纳”?
中粮联盟:张裕公司是明知故犯,恶意注册垄断“解百纳”。
张裕公司:“解百纳”是张裕70多年的原创品牌。
6、整个行业在仿冒张裕,还是张裕侵犯了行业的公有资源?
张裕公司:解百纳是张裕几代人的心血之作,凝聚了张裕公司70多年的技术和精华。
中粮联盟:行业其他企业则致力于解百纳原料的种植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方面,并通过性价比很好的产品扩大了消费者对解百纳产品的认知。
2008年10月14日,“解百纳商标案”第一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方中粮酒业、王朝、威龙和烟台长城4家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其作出的“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裁定在程序和事实上均存在问题,要求撤销该裁定。
张裕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商评委作出裁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商评委作出裁定在实体认定方面是否有根据。
双方在质证过程中围绕的焦点问题仍是对“解百纳”应如何认定。原告方认为“解百纳”是酿造葡萄酒所用葡萄的通用名称,并不能够被注册为商标使用。因此,商评委将“解百纳”裁定为张裕公司注册商标是错误的。
商评委方面表示,“解百纳”并不特指某一类酿酒用葡萄,“解百纳”并非是葡萄品种通用名称。
原告方对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商评委只采信对第三人有利的文件,从而认定“解百纳”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存在漏审和认定错误的嫌疑。
2008年10月23日解百纳商标案在北京市中院进行二次庭审,原告7名律师与被告方3名律师以及作为第三人出庭的烟台张裕葡萄酒有限公司继续就"解百纳"作为商标判给张裕一案展开激烈辩论。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解百纳是不是属于通用名称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律师团表示,,解百纳属于通用名毫无疑问。
张裕提交了两份上世纪30年代由当时的商标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以及一系列张裕长期独家使用"解百纳"的新证据。这份刊物1937年第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及1939年第154期"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标明第33477号"解百纳"商标。同时,张裕还出示了上世纪50至80年代解百纳干红的工艺流程、发酵记录和产品分析指标、出库记录、销售情况等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以及1988年以来多次获得名优、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等一系列新证据。
原告方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随着举证的深入,解百纳之争已引起了国际葡萄酒市场的关注。来自欧洲的一家葡萄酒进口商表示,张裕在出口的解百纳产品中,即以"彩龙"商标标注,并未见以"解百纳"标注,足可见张裕自己也很清楚,"解百纳商标说"在国际市场上是根本行不通的。
"葡萄酒的名称是公有资源,是大家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公众资源。任何一家企业注册某一种葡萄酒的种类名称作为商标,让其他同行陷入违法经营的境地,都会给整个葡萄酒行业造成混乱。"法国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执行总裁潘汝显也表示,解百纳作为一个葡萄酒的品种,在中国已经被广泛的使用,并形成具有行业集中的一个广泛使用的特点,已经具备了法律上的事实性和普遍性。
张裕要独享“解百纳”,恐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因为根据目前情况,行业内部的厂商对“解百纳”都有自己的定义,而要改变人们这些成型的固有思维恐怕还有一定的难度。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好葡萄酒是酿出来的,靠的是优质的原料和精湛的工艺,而不是靠哪一种葡萄。放眼世界,借着法国波尔多的名气,用各种法国葡萄作原料的葡萄酒有多少种?可是真正能做出“拉菲”那样的顶级品牌屈指可数。
在国内,据一些业内行家们品评,张裕生产的葡萄酒与其他企业生产的葡萄酒相差不多,各有千秋,有些品牌的质量可能还更好。与内在质量相比,葡萄酒叫什么名字是次要问题。显然,各家企业要争,就要争“志气”,而不是争“闲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