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酒界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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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繁荣昌盛期的酒文化(下)
作者:中国酒    文章来源:中国酒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8
 
   2、加重工、商税收
    当时称算缗(音民,以丝绳由钱孔以贯钱,一贯一千钱),告缗(即对工商业者征收重税和违反税收法令要加惩罚)的法令措施。这项建议最初曾由御史大夫张汤提出,在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时进行颁布,由桑弘羊主持执行。算缗是命令工商业者(不论有无市籍)必须如实登记资产,经商者每缗二千钱每年征税一算(一百二十文钱,约合整个资产的6%);手工业者每缗四千钱每年征税一算(约合整个资产的3%)。还规定除官吏、三老及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单马小车)一乘征税一算,商人轺车一乘征税二算。船长五丈以上者征税一算。对隐瞒  不报或所报不实,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全部财物。
    告缗是奖励告密,告密者可得所被罚者一半所罚。这种规定对商贾尤其故意隐瞒者、大工商业者打击很大,另还进一步采取放纵告缗办法。施行的结果,使朝廷得到工商业者的财物以亿计,私属奴婢千万数,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3、官营商业均输、平准
    均输法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由桑弘羊建议创立,即将各郡上缴中央朝廷的赋物,按当地市价折成当地价格低廉的物品,上交朝廷均输官,再由均输部门运往缺乏这种物品的地区高价出售。此法初始实行不久,由于各郡地方官员自市上相争选购,结果造成当地不少物品价格腾跃上涨,朝廷均输官办商业收利甚微甚至亏损。
    元封三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升任大司农(朝廷财务首长)时,又增派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别到各地统一主管各郡国的均输事;与此同时又颁布平准法,在京城设朝廷平准官,统管各地均输运到京城的货物价格,依京都物价的涨落“贵则卖之,贱则买之”。据此,进一步排挤打击了富商大贾的投机牟利活动,平抑了市上物价,有力保障了均输平准政策的执行。其中所获得的利益,用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当时武帝曾两次大规模巡边,东封泰山,在游巡中所赏赐各地、各军帛百余万匹、钱百万,均由大农均输平准方面的收入得到了解决。
4、管盐铁、榷酒酤
①管盐铁(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起始)。
    人类吃盐的渊源很悠久,最早为了维持本身的生命,凭本能在自然界中摄取含盐丰富的动、植物而获得。历史上许多部族的文化发源地,除水源充足,气候适宜,土地肥沃,食给便利外,而产盐地带也必在其附近。如我国夏、商、周(商、周两代是有文字记载的朝代)三代社会,均不约而同的聚集在产盐的山西解池附近,春秋时齐桓、晋文所以能成霸主,多少也因处于盛产盐地区。齐桓公是春秋时代首创霸业者,正是利用了地处海滨,因拥有丰富的渔盐资源,当时管仲佐之,九合诸侯而一匡天下,来自管仲的管山海之谋,从而增强了物力、财力,当然还有主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不可缺的成效,致以促成齐的霸业。其举措由《管子》一书中亦可看出。(管子一书非完全由管仲本人所著,是以管仲的思想和当时相齐桓的历史资料为主干而编成,目前存有76篇,真伪参杂,但大部分内容是管仲及管仲学派思想的反映,后代学者多认为《管子》,其中约有20余篇如牧民、形势、权修、乘马等篇系为管仲所著)。
    管子思想的特点是依当时社会的具体情况,以求达到治国“求实、重效”的目的。为政主张德政与法治并重,严刑重赏与礼义教化并举;提倡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取民有度而征收财赋;以农为本重视发展工商业;鼓励适当消费以活跃经济。可以说在春秋时代的初期,管子开拓展示了以后春秋战国时的儒、墨、道、法、农、兵、名、阴阳等诸子百家学说的先河。尤其“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句名言,指出了以物质为基础,对民众的道德风尚和国家治理所具有的决定性质。
    铁的发现与利用,在我国也是历史很早。古铁字是“”字,由《说文解字》上载字从夷,很可能铁的发明和使用,是由远古的夷族人开始。在传说历史上原始社会的华族是由西向中原发展,夷族是由东向中原发展,两族经融合构成夏王朝,所以有华夏、华夷的说法代表着中国。此后商代已知用铁,由地下文物在河北蒿城、北京平谷曾发掘出商代的铁刃铜钺,是由天然陨铁所制而成。利用铁矿冶铁是在春秋时期,已发现的地下文物,江苏六合东周时代墓中发掘出曾用块铁的制品。
    早期冶铁的温度较低是在1300℃以下。如在1155~1300℃温度冶炼,因出炉的铁呈液态,可铸浇成型,因含碳量大,超过了2%,质地硬脆,这就是铸铁,又称生铁;如在800~1000℃温度冶炼,用木炭还原铁矿,而得到块铁,块铁含碳量低质地较软,可称为原始的熟铁(块铁),这种铁只能锻,不能铸。我国历史上所以能较早的冶炼出块铁、铸铁,这与商、周两代青铜器铸造的发达有很大关系。
    至于钢的产生是有了铁以后才出现。一般上含碳量小于0.5%称熟铁,含碳量0.5~2.0%称钢,因原始的块铁含碳量近于熟铁,所以必须经反复热锻,挤压出夹杂物质,并由于与炭火接触以增碳变坚韧。这种由块铁锻炼成的渗碳钢为原始钢,古称钜。所谓百炼成钢,即指的是这种的钢,其不足之处是劳动量大、效率过低。在汉代因钢、铁的较广泛使用又产生了炒钢法,此法将生铁加热熔融,不断撒入矿粉不断搅拌,以减少含碳量使接近钢含碳量。炒钢法的关键是要掌握好炒钢的火候,炒过头含碳量过低,则又要经反复热锻才能炼成钢,为此又产生了灌钢法。在冶炼钢、铁历史上,我国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张骞通西域后,钢、铁也通过丝绸之路运往到西方,如印度的梵文中称钢为(Cinaja)意为秦地产,秦指的是中国。
    西周时盐为贡品,实质上贡也就是税,可以说这是对盐专项征税的起始,迄至春秋齐地对盐已是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也可以说这是盐将走向专卖的起始。至西汉时因铁已广泛使用,所以于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实行了盐铁的产销由国家经营,私人不得再经营盐铁。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财政危困,每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均要使用到盐与铁,都来担负些义务;一方面因盐铁已形成当时最大较集中的手工业,把盐铁所获的利与税专归朝廷及所使用的众多劳动力收归朝廷管理,防止以前那种豪强、富商、诸侯富埒天子现象的再滋生,这就是汉武帝时在财经上的管盐铁政策。当时在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有32处(一说36处);在出铁的地方设置铁官44处(一说50处)。从此,盐铁官营形成了定制,朝廷在财政上也增加了巨大收入。
②榷酒酤(武帝天汉三年二月公元前98年起始)。
   “榷”是渡水的独木桥,“酒”是酿酒,“酤”是卖酒。独木桥是不能众人同时都可通过、只能一人单向通过。榷酒酤代表着国家政府专营酒的生产与流通,是颇具形象表达的方式。这就是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对酒进行官府控制酿酒及卖酒的酒类专卖制度。它的起始是武帝天汉三年春二月(公元前98年)。目的是将酒业的利益与税收全部归为国家专享,以弥补国库不足的专项财经政策。酒是嗜好性消费品,与盐铁不同,盐、铁是人们生活用品,管盐铁可以说是使人们都担负些对国家财政增收的义务;而酒是对有嗜好酒者来担负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义务。盐铁是因民所需集少成多面广而税之;酒是因民所嗜重而且专面窄而税之。
    汉代起始对酒是采取禁酒的方式,特别严禁群饮。汉初萧何所颁制律令“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这是继承了西周及秦制。以防微杜渐,于汉初以杜绝反对力量的滋生,由政治上考虑的措施。然同时因秦末天下大乱,战后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粮食严重不足,农业亟待恢复和发展,因酒是消耗大量粮食的行业,必须要严加控制,又是由经济上要考虑的现实。此后经过汉前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实施,农业不但得到恢复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酒禁止的政策也有所放松。
    由《汉书》知文帝即位,高后四年(公元前180年)赦天下,令天下五日,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以后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建太子,赐天下民为父后者爵一级(为继承父业者,不一定是长子)。以前高祖曾赐民爵一次,惠帝曾赐民爵三次,吕后曾赐民爵一次,但均无有赐。至景帝共赐爵八次,其中一次景帝后元年(公元前143年)赦天下。赐中二千石奉禄官员,诸侯相、爵右庶长。赐民爵一级,大五日。民得酤酒(民得酤酒,此时对汉初的禁酒,有了改变渐解禁)。
    其他七次赐爵:景帝元年四月(公元前156年)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景帝三年六月(公元前154年)平定七国之乱,赐民爵一级;景帝四年六月(公元前153年)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景帝七年四月(公元前150年)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即以后武帝),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景帝中元年四月(公元前149年)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景帝中五年六月(公元前145年)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景帝后三年正月(公元前141年)皇太子冠,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武帝时令天下大共四次;大置酒一次;赐民爵五次。元光二年九月(公元前133年)令民大五日;元朔三年秋(公元前126年)令民大五日;元鼎元年五月(公元前116年)赦天下,大五日;太初二年三月(公元前103年)令天下大五日;太始四年五月(公元前93年,此次为榷酒酤以后六年)三月幸泰山,五月迎朝,赦天下,大置酒;建元元年二月(公元前140年)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元光元年四月(公元前134年)赦天下,赐民长子爵二级;元狩元年四月(公元前121年)赦天下,立皇太子,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民为父后者一级;元鼎四年十月(公元前113年)行幸雍,祠五畴(即祭五帝),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元封元年四月(公元前110年)封禅泰山,所巡幸途次之地,免除田租,且给年七十以上老者,孤寡者,每人帛二匹,赐天下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
    昭帝即位后共二次赐爵。始元五年六月(公元前82年)赐中二千石以下官爵,至吏、民爵各有差(各自有不同的差别);元凤四年正月(公元前77年)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赐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令天下大五日(按此次赐爵是在始元六年七月罢榷酒酤以后)。
    宣帝共赐爵有十三次之多,其中有十次赐女子百户牛酒。本始元年五月(公元前73年)赦天下,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自左更至五大夫,爵各有差,赐天下民爵各一级,孝者二级,女子百户牛酒,租税勿收;本始二年六月(公元前72年)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地节三年四月(公元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元康元年三月(公元前65年)赐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更至五大夫,佐吏以上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悌、力田加赐帛;元康二年三月(公元前64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元康三年春(公元前63年)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二千石金,郎从官帛,各有差,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元康四年三月(公元前62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三老、孝悌、力田帛,每人二匹,鳏寡孤独各一匹;神爵元年正月(公元前61年)赐天下勤事吏爵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神爵四年二月(公元前58年)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五凤元年正月(公元前57年)皇太子冠,赐男子为父后者爵一级;五凤三年三月(公元前55年)行幸河东(山西)祠后土,值匈奴呼韩邪单于降汉,北边晏然无兵革之事,减天下口钱,赦殊死以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大五日,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甘露二年正月(公元前52年)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金钱,各有差,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甘露三年二月(公元前51年)赐民爵二级,免当年租。
  “普”,为帝王布德天下,明令民可以合聚饮酒,大同,常与朝廷统治者赐爵同时进行以庆贺。“女子百户牛酒”,因朝廷赐爵与民,是授予男主人的荣耀,对女主人则是依百户赐与牛酒,按当时每百户左右构成一里,以里为单位,常例是牛一头,酒十石,授与百户的女主人共同享受。“赐爵”,原为沿续秦制,西汉时又有更改,是奖励有军功和政绩者,或向边境前方纳粟者,庶民不是军功或政绩而徒边境移民者,加以奖励表扬的一种制度;被赐爵者享有一定特权,或免税、免徭役、免兵役、减刑罚等等,同时有时还有额外物质(如帛、钱币等)奖励、民爵则是较普遍的对民众进行赐爵。整体的赐爵分等级,汉代是共有二十爵等级,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通侯(原为彻侯,因避武帝讳改为通侯,是赐爵最高级别);民爵是由一级公士到八级公乘,可以将历次赐爵积累上调,最高只可达到八级,因汉赐爵由历代君王均有赐民爵的举动,所以又规定民爵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子(同产子指同父同母兄弟或同父异母兄弟)。九级五大夫到二十级通侯,只能有功绩及政绩者的政府官吏、军士才可享受这种奖励;以后因时间的延续,逐渐走向滥觞,政府则对私人又有可以用财卖爵、赎罚等的做法,籍以做为国库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
    赐爵在历史上是春秋战国后期才出现,它不同西周奴隶社会时代所封领主们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其演变是随着封建中央皇权制度和封建官僚制度的兴起而产生的。以后伴随着中央集权逐步得到完善,最后趋于消亡。汉是继承秦制进行赐爵制度,当西汉因中央皇权的巩固加强,以致赐爵举止最盛。赐爵是以皇权为核心的身份等级的新秩序,是与旧的五等爵制的对立物,起始是新生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为奴隶社会奴隶主赶下历史舞台的手段,是政治权力的再分配措施,可以说西汉时的赐爵所以频繁,是有其历史上的进步意义的。
    爵原为一种礼制的饮酒器,古代尊者以爵饮酒,卑者以角饮酒。说明赐爵象征着政治上受尊敬的一种表现,又是受赐者与封建皇权能直接联系的一种方式。尤其对庶民的赐爵,不但是西汉时的创新举止,因能有君授的政治身份,使广大庶民与封建皇权发生了直接联系,而蕴涵着重大的长远政治意义。
    自武帝以后,皇帝所以明令天下大和赐女子百户牛酒的次数有所增多,是与皇权有了集中巩固,国家财力、物力的大增有关,由这时酒的情况来看,过去岁赠匈奴的财物中就有酒,所赠的酒来源只能由少府机构(管山海池泽利税及供养奉皇室之事)酿制,或由民间所酿制进行征购两途径来取得。再由汉初禁酒的律令上看,是禁止三人以上无故群饮,若不是无故群饮及个人私饮应不属于禁酒律令所辖范围。如此证明当时民间酿酒与酤酒均还有存在,否则明令大五日和赐女子百户牛酒如何来举办进行,是群饮且是有故(皇帝明令),不是无故。《汉书》卷八宣帝五凤二年八月公元前56年又曾下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说明当时各郡国的守相们在民间婚仪上禁止主人备酒食待宾客共饮。宣帝认为这种做法是废乡党之礼,除民间之乐,不是教导人民的可取办法,故是苛政。也可另体会为因婚姻嫁娶系人伦大礼,不是无故群饮而是有原因的群饮,这是不违背律令的。由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汉代除武帝天汉三年二月(公元前98年)榷酒酤起至昭帝始元六年七月(公元前81年)罢酒酤止共十八年时间内。于民间的酿酒、酤酒虽受到了限制,但汉代历史中酒始终在民间得到延续,尤其是罢酒酤以后,汉宣帝的民间喜庆聚饮及赐女子百户牛酒又有增加。也说明自罢酒酤后,对酒在宏观调控上采取了税酒方式,民间酿酒业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兴旺发达。
榷酒酤的执行,并不像管盐铁那样在全国设立若干专管处所来进行管理。酒的原料粮谷的分布广泛,当时黄酒的储运容器是使用较普遍的陶器酒瓮,销售消费上又面广分散,因而由郡国地方榷酒酤官吏办理具体事务。利益则上缴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目的是由国家垄断酒的生产、销售,以将富商大贾兼并之徒的所得厚利,转为政府所得。由出土汉代陶瓮残片上就有咸阳亭久、临淄亭久、新泽市久等文字遗留,久是酒字的简写。证明酒的酿与酤由各地官营酒坊来做。榷酒酤是在汉初的禁酒条件下而执行的,即然是官营的酒业,遇有灾年、欠年,为减少粮食的消耗,可少生产酒或不生产酒,则趋向于禁酒;丰年为增加粮食的转化,又可多增产酒多得财政收益;进行适度灵活的掌握。这样比单纯的以行政命令进行禁酒要更为恰当、适当、妥当。
    税酒的起始是在昭帝始元六年二月(公元前81年),由主政的大将军霍光以昭帝名义召开盐铁会议后,在当年七月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罢榷酒酤后开始执行的。说明在酒的宏观调控上,统治阶层内部有的人对去掉榷酒酤制度,存有急不可待的迫切心情,所以后来历史载有大将军霍光之子博陆侯霍禹曾因私屠酤(未按律纳税,故称私),被当时京兆尹(京都长宫)赵广汉察觉揭发之事。实质上霍光当政时多少代表着地主豪强们的利益,外依昭帝之名,内借儒生贤良,文学之口,道出对武帝在世时的许多财经政策措施的否定情绪,因而“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间所疾苦。”而召开盐铁会,会上贤良文学儒生们与执行财经政策的官员,针锋相对进行了辩论。可由宣帝时桓宽所记录编写的《盐铁论》中概知其详。正如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上所指出“儒生所谓‘民’,就是属于‘下层’豪强的商贾和地主。朝廷不要与‘下层’豪强争剥削农民的权利,就是纯儒学的政治主张。”
    盐铁会议后,丞相田千秋及御史大夫桑弘羊考虑到儒生们所见,又要维持国家要有一定财政的收入,在霍光主持下,取消了榷酒酤政策,和在部分地区停止了铁器的专管,对其他各项财经政策均继续不变。因罢榷酒酤后的财政收入要有所减少,从而确定采取“卖酒升四钱,令民得以律占租。”即按酒的新律法征收酒税(占租),卖酒若不按律法规定罚金二斤,且没收尚未所卖出之物(商品)。这就是酒按专项纳税的起始,所以称为“税酒”。与过去在市上售酒,只按一般物品交纳市税不同,这是酒开始做为专项的纳税品。
    税酒不同于禁酒与榷酒,若对酒税规定较低,则易刺激商贾为获得高利,加重、加快酒的经营来发展酒业;若酒税规定较高,则又具有榷酒的因素;再过高则走向榷酒酤的方向。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掌握税酒的轻重,可以说是比较灵活机动的一种酒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
 
责任编辑:吴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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